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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2 08:00:45 股吧网页版
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2

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4 月 1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43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7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依据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 A 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354 01435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 是 是

回、转换转出业务

注:本基金自 2023 年 4 月 13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
额设置九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届满后,投资者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的申请。
2 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2 年 7
月 12 日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九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九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九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日历月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 2023 年 4 月 13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3.2 赎回费率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九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九个月后方可赎回,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在对现有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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