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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2 07:45:3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2


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煜基金” )协商一致,自2022年5月13日起,新增基煜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4354/C类:014355)的销售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及业务范围

序号 销售机构 开户、认购(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开通

备注: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开户及销售业务,具体业务规则及业务办理流程以销 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 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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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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