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2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而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由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05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9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58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22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8日正式生效。
按照《运作办法》要求,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7日更名为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26日,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运作方式、基金费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相关事宜均发生变更;基于该等变更,基金合同亦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转型事项已于2019年11月27日经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生效,自2019年12月27日起,《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收益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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