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26
鹏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86 号文)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500 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样本空间同沪深 300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
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3)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1)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 300 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 300 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
的证券;
(3)将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 500 的证券
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本基金还可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而股指期货属于高风险投资工具,相应市场的波动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较高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2
第二部分 释 义......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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