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7 09:08:18 股吧网页版
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7

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四年九月

【重要提示】

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12 年 11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37 号)和
2012 年 12 月 17 日《关于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
金部函[2012]1131 号)进行募集。该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于 2013 年 1
月 30 日备案确认(基金部函[2013]58 号)后正式生效。该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自 2016 年 3
月 14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14 日止。该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根据《金鹰元丰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针对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据《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更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刊登了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对基金合同修改部分进行了说明,本次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起生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与投资存托凭证相关的特定风险等等。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重大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与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类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受限于该类债券公开交易和发债主体自身资质,一般情况下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债券市场流动性受限时,可能会使得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增加,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风险较低的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24 年 8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净……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