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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0 09:04:1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国联优势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30


关于国联优势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低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优势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国联优势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调低国联优势产
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调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 0.80%调低至 0.40%。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
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调整本基金份额的分类规则……”,调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故本基金调低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内容,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修改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修订。

原表述为: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指定账户路径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修改后为: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按指定账户路径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并对《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同步进行更新。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根据上述变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变更后的销售服务费率将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低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lfund.com)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l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160-6000、010-565172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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