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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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智信稳进 12 个月持有期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
富国智信稳进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富国智信稳进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 于 2022 年 6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191 号《关于准予富国智信精选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变更
注册的批复》) ,并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富国智信稳进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3】
407 号)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
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
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
购份额而言)至该日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
换转出申请;该日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取该月最
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投资者方可申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 本基金将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3
6、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
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 基金管理人规定,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
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8、 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
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详 细 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全
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
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0、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咨询购
买事宜。4
11、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2、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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