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21 14:58:20 股吧网页版
南方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1


南方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
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证监许可[2021]3501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
售网点发售。

5、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为准。

7、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南方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晨利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基金代码:014290)。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