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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03 10:55:13 股吧网页版
鑫元皓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3

鑫元皓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鑫元皓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1]3507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渤海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 2022 年 3 月 7 日至 2022 年 6 月 7 日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除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外,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六)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2、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据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1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
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或 021-68619600 进行咨询。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本基金。

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1)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2)信用风险(3)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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