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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19 09:17:18 股吧网页版
国联恒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9

国联恒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联恒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融恒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中融恒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融恒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506 号),注册日期为:2021 年 11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因基金经理变更,本次主要对招募说明书的 “重要提示、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
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前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75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7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29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恒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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