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1-25 09:10:48 股吧网页版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25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销售机构
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起,本公司新增如下基
金销售机构为旗下兴业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兴业一年持有期债券 A/C,A: 014248,C:014249)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业务办理具体事宜请遵从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 新增销售机构如下: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二、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新增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的官方服务平台(兴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0095-561 、 网 站
http://www.cib-fund.com.cn)咨询详情。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关于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