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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19
关于《鹏扬竞争力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更正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
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上披露了《鹏扬竞争力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对报告中“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中投资者以 1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以下的金额认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更正为“0.80%” ,以 1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以下
的金额认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更正为“0.08%” ,详细如下:
(八)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M<500 万 0.8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0.12%
100 万≤M<500 万 0.08%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养老金客户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
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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