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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12 09:07:18 股吧网页版
关于农银汇理金鸿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2


关于农银汇理金鸿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销售机构

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根据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安排及本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拟在以上机构上线本公司旗下农银汇理金鸿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014240;C 类:014281),具体安排如下:

上线渠道 上线时间 是否开通定 申购/定投费率折扣信息

投、转换

招商银行 2023 年 8 月 12 日 是 以招商银行为准

平安银行 2023 年 8 月 12 日 是 以平安银行为准

兴业银行 2023 年 8 月 12 日 是 以兴业银行为准

基煜基金 2023 年 8 月 12 日 是 以基煜基金为准

销售机构信息如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m.cmbchina.com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goutong.com

本公告仅对农银汇理金鸿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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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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