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鑫享价值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5
富兰克林国海鑫享价值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富兰克林国海鑫享价值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77 号)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4、本基金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
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销售。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7、在募集期内,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富兰克林国海鑫享价值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 和 021-38789555)及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各销售基金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参照各销售机构在其销售区域当地的公告。
14、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募集期首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可于 T 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次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含 80 亿元人民币),则在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人。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5、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一年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且本基金不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封闭运作期内面临无法赎回基金份额且无法退出的风险。本基金自封闭运作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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