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8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一、重要提示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398 号文准予公开募集注册。经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西藏东财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
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截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日终,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触发了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含该日)起,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指数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41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1月18日
基金管理人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4年11月18
91,026,165.29份
日)基金份额总
额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投资目标
误差的最小化,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本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本
基金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
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达到复制和跟踪标的
指数的目的。本基金在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跟踪误差的前提
下,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
力争将基金份额净值的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的日均跟踪偏离
投资策略 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或预期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
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成份股等)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
对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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