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6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汇金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浙商汇金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21] 3347 号文《关于准予浙商汇金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
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
根据募集情况,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浙商汇金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浙商汇金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浙商汇金月享 30 天滚
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浙商汇金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期提前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即本基金 2021 年 11
月 17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 2021 年 11 月 18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开披露的《浙商汇金月享 30 天滚
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浙商汇金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发售公告同时发布在本
公司指定网站(http:// www.stocke.com.cn)。 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或登录网站
http:// www.stocke.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 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 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 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30 天的滚动运作期。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 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本基金暂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发售,具体发售对象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 公告为准。 如未来本基金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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