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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11 09:46:39 股吧网页版
华商鸿源三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1

华商鸿源三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

【重要提示】

1.华商鸿源三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21]3350 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运作周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无该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对应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 5 至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前述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商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5月13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80 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 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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