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19 09:11:39 股吧网页版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19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本公司自 2022
年 4 月 19 日起,增加中国建设银行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1402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参与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2年4月1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投、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

摩根士丹利华鑫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在目标日期即2040年12月31日(含该日)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期满后,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相关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若某一基金份额3年持有期限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3年,则以目标日期(即2040年12月31日)为该基金份额3年持有期限到期日,且在目标日期之日起(含目标日期)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

1)每期最低扣款金额见本基金相关业务公告,如中国建设银行对每期最低扣款金额另有规定的,以中国建设银行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与中国建设银行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若扣款日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交易日。

2. 具体业务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其相关业务规则为准。本公司可能因故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基金定投业务也可能同时暂停,届时具体开放时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三、费率优惠活动

自 2022 年 4 月 19 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申购及定投本基金的,其享有的具体
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中国建设银行的活动公告为准。基金原申购费率如适用固定费用的,则仍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基金赎回业务。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规则和流程以中国建设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活动的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公告。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五、业务咨询

1、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

网址:www.m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摩根士丹利华鑫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因此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将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以及无法退出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