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1-22 10:02:35 股吧网页版
摩根士丹利华鑫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22


风险揭示书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摩根士丹利华鑫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特制订本风险揭示书。
本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存在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其投资所涉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风险揭示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 2040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的期间
内,本基金每份认购或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三年,即在目标日期即 2040 年12 月 31 日之前(含该日),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三年,在三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者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 2040 年 12 月 31 日为目标日期,根据投资者在职业生涯中人力资
本和金融资本的不断变化,加上投资者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的变化,根据下滑曲线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将采用目标日期策略,即基金随着所设定的目标日期 2040年 12 月 31 日的临近,整体趋势上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资产配置将在下滑曲线的约束下,从宏观经济面、政策面、估值面、资金面、公司基本面等五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各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尽可能降低单一资产价格波动对组合的冲击。且同一系列目标日期基金,基于同一下滑曲线模型。

本基金的下滑曲线图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对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下滑曲线进行调整,实际投资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可能存在差异。

2、基金精选策略

精选基金以获取长期可持续的超额收益作为核心目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基金并构建组合,以获取基金精选层面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投资的子基金首先需满足以下条件:(1)子基金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2 年,最近 2 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2 亿元;子基金为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2)子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3)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基金经理最近 2 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被投资子基金条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本基金将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基金。具体流程如下:

(1)基金分类

首先根据投资类型,将基金分类为以下类型:股票型(普通股票型、被动指数型、增强指数型)、混合型(偏股混合型、平衡混合型、偏债混合型、灵活配置型)、债券型(中长期纯债型、短期纯债型、混合债券型一级、混合债券型二级)、……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