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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1-11
诺德量化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德量化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德量化先锋
基金主代码 0140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诺德量化
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德
量化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11 日
注:本基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
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至该日一年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一年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起,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对于尚未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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