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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24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蜂巢丰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蜂巢丰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蜂巢丰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起,增
设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蜂巢丰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E 类基金份额增设方案
(一)基金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包括 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E 类
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原有基金份额类别,E 类基金份额为新增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014012;
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4013;E 类基金份额代码:020625)。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非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发布有关规则不得相互转换。
已持有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余
额仍然保留为对应的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
(二)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金份额净值。
(三)E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E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Y<90 日 0.10%
Y≥90 日 0
E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二、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二层西区 2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 101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0 楼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783
传真:021-58800802、021-58800837
联系人:滕珏
网站:www.hexa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三、《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基
金合同》自 2024 年 1 月 24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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