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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8 17:11:41 股吧网页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公募REITs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就可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或“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REITs、增加公募REITs 的投资策略等。

本次修订将自2023年12月11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3只基金中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
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公募REITs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
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 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 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3)公募REITs 适用基金合同关于封闭式基金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及估值存在不公允时的合理调整。

2. 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3. 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募REITs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公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中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将公募REITs 纳入投资范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将相应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 2023 年 12 月 11 日起生效,修订
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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