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9
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九月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4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5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3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4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9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2
九、基金收益分配 ......28
十、基金信息披露 ......29
十一、基金费用 ......30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3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4
十五、禁止行为 ......36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7
十七、违约责任 ......39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4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40
二十、其他事项 ......41
鉴于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募集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的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 号)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诺投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行为;承诺向基金托管人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提供产品受益所有人的信息和资料,并在产品受益所有人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并按基金托管人要求完成更新;承诺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借助本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名单,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为明确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成立时间:2004 年 8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3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