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0-25 10:36:48 股吧网页版
融通稳健增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5

融通稳健增利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

重要提示

1、融通稳健增利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26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制,即每份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 6 个月,在 6 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章节。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现有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5、本基金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采用无纸化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 1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 10 万元。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累计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 T+2 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12、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融通稳健增利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所在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官网的公示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咨询购买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