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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08
关于嘉合磐立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2 月 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合磐立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合磐立一年定开纯债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39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合磐立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嘉合磐立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23 日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如第一个开放期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自
2023 年 1 月 21 日起将进入第二个封闭期。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除外)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3.1.2 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3.1.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3.1.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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