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磐立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8
嘉合磐立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嘉合磐立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2021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23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
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7、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不包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80亿元,本基金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不包括发起资金)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九)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须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需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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