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28 08:05:46 股吧网页版
光大保德信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8

光大保德信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
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2 月 2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恒鑫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39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告依据 《光大保德信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光大保德信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相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恒鑫混合 A 光大保德信恒鑫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980 01398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日常申购及赎回等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或其他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及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
2、直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3、本公司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本公司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申购申请,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划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
收取前端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

2、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
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
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