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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2 09:12:12 股吧网页版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致惠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销售对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2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致惠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销售对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江致惠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2023 年 10 月 9 日起,长江致惠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并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销售对象调整安排

自 2023 年 10 月 9 日起,本基金的销售对象调整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管产品及基金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上述调整安排,本基金将同步更新招募说明书,具体更新内容如下: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封面 【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公募资

管产品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公开销

售】

重要提示 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公募资管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

产品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公开销售, 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 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

公开销售,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 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

告。 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
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

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公募资管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
产品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公开销售, 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 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
公开销售,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 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
告。 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
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
管理人认定为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第八部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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