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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3 09:30:10 股吧网页版
工银瑞信瑞和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3

工银瑞信瑞和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瑞和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21】3244 号文注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债券型、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含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11、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II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 年 12 月 3 日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和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瑞和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瑞和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以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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