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富恒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2
博时富恒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第1页 共19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富恒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富恒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2页 共19页
重要提示
1、 博时富恒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2021]200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为定制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
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6、本基金自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2021 年 12 月 24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
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
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
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
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
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
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
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具体最低认购
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
博时富恒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3页 共19页
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
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
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
可于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及刊登在2021 年 10 月 22 日的《 上海证券报》 上的《 博时富恒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 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
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直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将及时在
本公司网站列明。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
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购买事宜。
16、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