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1-28 13:17:01 股吧网页版
银华尊禧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8

银华尊禧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银华尊禧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21】3165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投资人在本基金发售阶段提交认购申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投资人在本基金开放日提交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其申购/转换转入申请获得本基金管理人确认之日;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相应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或日历年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即自相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锁定持有期,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之“(十二)销售机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立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重新开户)。本基金发售期内,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7.本基金按照人民币 1.00 元份额发售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13909。

8.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碍。

9.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银华尊禧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
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法定验资机构提交的验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