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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14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深证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永赢深证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永赢深证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
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永赢深证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永赢深创 100ETF 发起式联接 A 永赢深创 100ETF 发起式联接 C
基金代码 013907 0139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2024 年 12 月 13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 2024 年 12 月 14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
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亦不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8、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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