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23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30
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023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养老目标基金指引》”)、《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证监许可【2021】316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养老目标日期基金,目标日期为
2035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投资者目标日期期限的临
近而逐步降低。在前期,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较高,属于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较高的投资品种。随后,本基金会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相应预期风险及收益水平将逐步降低。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八)本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九)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根据本基金的目标日期,本基金适合目标退休时间在 2030 年至 2040 年之间的投资者。
(十)本基金根据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目标日期 2035 指数)的下滑曲线进行战略资产配置,但本基金实际投资中将根据市场环境对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调整,本基金实际投资将与下滑曲线的配置比例有所差异。
(十一)业绩比较基准的下滑曲线有可能根据政策调整、证券市场环境变化、人口结构、指数定期及非定期调整及指数编制方法的调整等因素发生调整,从而使下滑曲线与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产生差异。
(十二)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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