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泰君安信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关于国泰君安信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君安信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君安信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13903)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君安信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君安信息行业混合发起
基金代码:0139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2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12月24日。若截至2024年12月24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降低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24年11月22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暂停办理上述相关业务期间,赎回业务按照本
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办理。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届时将不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更新,投资者可以登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zg.com)或拨打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21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更新,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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