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圆信永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2
关于圆信永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圆信永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圆信永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圆信永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圆信永丰中证500指数增强发起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13878;C类基金份额:01387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2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12月1日。若截至2024年12月1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请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可以登陆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或拨打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07-0088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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