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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8 07:32:17 股吧网页版
关于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8

关于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财通资管新

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

定,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

由,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

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11

月17日,并将于2024年11月18日进入清算程序。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387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A 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876 013877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 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

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1月17日,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24年11月17日。 截至

2024年11月17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11月17日,并将于2024年11月18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

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

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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