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3
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重要提示】
财通资管新能源汽车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21年 9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07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衍生品的特定风险;本基金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而面临的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于 3 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 3 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截至2023年8月11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至2023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2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4
九、基金的投资 ...... 36
十、基金的业绩 ...... 5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7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6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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