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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23 11:02:40 股吧网页版
中信建投景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23

中信建投景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二月

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景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1年9月1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9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之日次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仅于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5月27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1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及募集期利息)
/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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