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恒嘉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销售对象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8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恒嘉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销售对象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恒嘉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恒嘉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恒嘉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公告依据 同》、《中银恒嘉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中银恒嘉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自 2022 年 5 月 18 日起修改本基金的销售对象,同时随之更新《中银恒嘉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三、《招募说明书》 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对《招募说明书》作如下主要修改:“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管产品公开销售”修改为“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销售(公募资管产品和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
2、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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