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中欧汇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0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中欧汇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中欧汇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以下简称“中欧汇选”)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生效,中欧汇选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80%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鉴于基金运作后投资策略、基金业绩体现出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及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变更中欧汇选的
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中欧汇选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中欧汇选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80% +银行活期存款利
率(税后)×20%”,变更为“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80%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中欧汇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七、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中欧汇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之后的投资”的“5、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80% +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税后)×20%。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选取所有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中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作为样本,以反映所有偏股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走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在中欧汇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中欧汇选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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