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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09 08:05:10 股吧网页版
华泰柏瑞鸿益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09

华泰柏瑞鸿益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4 月 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鸿益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鸿益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

基金主代码 0138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3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华泰柏瑞鸿益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鸿益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1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华泰柏瑞鸿益 30 天滚动持有短 华泰柏瑞鸿益 30 天滚动持有短
称 债 A 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13827 01382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日 是 是

常赎回业务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起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30 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6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金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但基
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10 份的申请限制,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名 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63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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