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16 07:07:53 股吧网页版
南方月月享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6

南方月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2 月 1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月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月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38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月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公告依据 金合同》、《南方月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20 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南方月月享30天滚动持有债 南方月月享30天滚动持有债
券发起 A 券发起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代码 013822 013823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是 是

2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1 个月的滚动运作期,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应的次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以此类推。本基金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开放赎回业务,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运作
期到期日方可提出赎回申请。

理产品)销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本基金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4%,且随申
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4%

100 万……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