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3
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重要提示】
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
原集合计划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 2013 年 5 月 10 日起开始募集并于
2013 年 5 月 14 日结束募集,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成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注册。
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9 月 3 日《关于准予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96 号)注册,《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
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1 年 11 月 22 日起生效,原《财通证券月
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本基金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本基金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等。
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对每份 A 类、C 类、E 类份额设置 3 个月滚动持有期。在每个运作期到期
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截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5
二、释义......6
三、基金管理人......12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7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30
七、基金的存续......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
九、基金的投资......44
十、基金的业绩.....……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