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之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09
关于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之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将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
为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和 2021 年 11 月 8 日在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zg.com)发布
了《关于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和《关于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之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合同变更顺利完成,现发布《关于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之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具体变更公告内容如附。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9 日
附件:
关于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96号),我司作为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照《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
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涉及法律文件全文变更,即由原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文件,包括《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上述法律文件已同步在我司官网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次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涉及的主要变更和具体流程说明如下:
一、主要变更
(一)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 “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由“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原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不设置滚动持有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B 类份额不开放申购,仅开放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增设三类份额,分别为 A 类、C 类、E 类份额。
对每份 A 类、C 类、E 类份额设置 3 个月滚动持有期。
(1)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该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该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第二个运作期指该类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日(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起,至该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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