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1-05 10:57:05 股吧网页版
关于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05


关于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96号),我司作为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照《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

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涉及法律文件全文变更,即由原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文件,包括《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上述法律文件已同步在我司官网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次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涉及的主要变更和具体流程说明如下:

一、主要变更

(一)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 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由“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原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不设置滚动持有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B 类份额不开放申购,仅开放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增设三类份额,分别为 A 类、C 类、E 类份额。

对每份 A 类、C 类、E 类份额设置 3 个月滚动持有期。

(1)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该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该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第二个运作期指该类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日(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起,至该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四)调整申购相关条款

《财通资管鸿越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申购金额的限制、申购费用等条款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 1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40%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