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1-27 07:14:28 股吧网页版
关于大成稳安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7

关于大成稳安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稳安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大成稳安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37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大成稳安 60 天滚动持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稳安 60 天滚动持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 2022 年 2 月 7 日

额投资)起始日

赎回(含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7 日

下属基金的基金简称 大成稳安 60 天滚 大成稳安 60 天滚 大成稳安 60 天滚
动持有债券 A 动持有债券 C 动持有债券 E

下属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790 013791 013792

该下属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是

(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
资)、赎回(含转换转出)
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销售,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销售,但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
2、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60 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就该基金份额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申购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申请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基金份额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基金开放申购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第 6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间所在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基金投资者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2)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