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08 10:19:32 股吧网页版
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2022年定期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08

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浙商汇金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而来,浙商汇金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9 月 3 日证监
许可[2021] 2904 号准予变更注册,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浙商汇金卓越配
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变更注册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技术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一般情况下,其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型基金中基金(FOF)及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对于B类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将面临不能赎回的风险。投资者依据原《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参与集合计划获得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投资者持有的上述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其进入开放期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本基金为对于B类基金份额采用逐笔计提法提取业绩报酬的证券投资基金,每日披露的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B类基金份额净值。由于赎回、转出或者基金终止清算时基金管理人可能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实际赎回/转出/清算B类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每日披露的B类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实际赎回/转出/清算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首先,流动性风险方面,科创板的投资者门槛较高,且流动性弱于A股其他板块,投资者在特定的阶段对科创板的个股可能形成一致性预期,出现股票无法及时成交的情形;其次,退市风险方面,科创板的退市标准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将直接退市,没有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两方面程序,其面临退市风险更大,会给基金资产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最后,投资集中度风险方面,科创板的上市公司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