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08
关于浙商汇金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汇金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904 号),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浙商汇金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浙商汇金 1 号”)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浙商汇金 1 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浙商汇金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浙商汇金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混合(FOF)”),原浙商汇金 1 号法律文件变更为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混合(FOF)的法律文件,包括《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上述法律文件均已同步公开在在本公司指定网站(http:// www.stock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基金名称
(FOF)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3781
契约型、开放式
A 类基金份额每三个月定期开放,开放期仅开放赎回,
基金运作方式 不开放申购;
B 类基金份额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份基金份额设
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1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 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
简称 有混合(FOF)A 有混合(FOF)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代码 013781 013782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本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即 2021
年 11 月 8 日)为原浙商汇金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统一变更登记为浙商汇
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混合(FOF)A 类基金份额。由原浙商汇金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而来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为参与浙商汇金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确认日,申购而来的 B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为申购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确认日,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为进行红利再投资的当日。
三、《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生效,《浙商汇金 1 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浙商汇金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四、重要提示
1、根据《浙商汇金 1 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浙江浙
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通过公司网站发布《关于浙商
汇金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以下简称“《变更公告》”),就浙商汇金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及所涉及法律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