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30 09:12:57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兴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30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兴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交银施罗德兴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基金名称

(FOF)

基金简称 交银兴享一年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37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交银施罗德兴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公告依据 (FOF)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兴享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4 日

交银兴享一年持有期混 交银兴享一年持有期混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合(FOF)A 合(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778 01377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注: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
金日常申购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业务。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
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并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30 万元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