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21 11:40:01 股吧网页版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加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1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加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中加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加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36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2】年【1】月【5】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止,
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
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请见“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
销售机构”。

6、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投资者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
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
交易系统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
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9、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
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
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
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1、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
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
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
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和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加龙头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加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3、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
号码:400-00-95526 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5、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